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实施,酒类广告如果违法高可罚款百万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共六章,其中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的第二十三条中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 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 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 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 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对于违反以上酒类广告法的行为,在《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中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 广告,责令广告主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摘自《华夏酒报》